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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物价局 关于2008年度审验《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27:00

阅读:20864

各镇、乡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唐山市物价局唐价行费(200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 2008 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自2008年5月14日始至2008年6月4日止(各部门、单位具体审验时间安排见附表,卫生部门另行安排)。
      二、审验地点:行政服务中心。
      三、审验方法:信息部门、农机监理、交警队等实行微机计费的单位在本单位审验,其余单位仍到行政服务中心审验。
      四、审验范围:2007年及以前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除教育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收费许可证》办理登记中止收费手续外,均参加年审工作。
需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 副本。
      2、2007年度收支总帐、明细帐、年终会计决算报表。
      3、收费票据(每月至少一本,所带票据要反映本单位的全部收费项目、标准)。
      4、填写《年度审验登记表》。 
      5、填写行政事业以及经营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6、填写行政事业以及经营性收费情况一览表。
      7、填写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以及经营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五、审验收费:按省财政厅冀财综(2003)17号文件规定,收取每证审验费150元,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70元。
      六、审验的主要内容:1、2007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增减、调整,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许可证有无转让、借用、涂改、伪造和遗失、损坏等现象。3、收费是否使用省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2007年度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
      七、违纪处理:审验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实行《收费许可证》注销公告制度。对逾期不办理审验手续的,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注销。对使用已注销的《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视为无证收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认真做好收费统计工作。收费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收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收费单位要如实填报各项附表,认真做好收费统计工作。

                                                                                                      二 〇〇 八年五月七日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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