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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迁安1人!这9男6女被唐山中院曝光!

原创 · 编辑: 2021-01-17 20:34:09

阅读:40824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
自觉履行执行义务
一起看看唐山这些“老赖”们!
有你认识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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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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