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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三人组织领导传销,发展下线达459人,被判刑

原创 · 编辑: 2020-11-17 17:42:58

阅读:31005

      天当被子地当床,全靠发财梦死扛,这是传销人员的真实写照。传销让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例子数不胜数。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传销分子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迁安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 ,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迁安人刘某清、刘某平、彭某生参加李某等人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为名成立的传销组织。谎称是国家从国库直接拿钱补贴给发展下线人员,按照不同的获利金额进行发放人民币,且可以获取优先代理国有企业民族品牌的权利,以承诺返还高倍盈利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拉取更多的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加入该组织并成为会员需要交纳3360元的会费(其中100元为签网费),成为会员后,以拉人头缴纳会费的形式发展下线,每个会员只能发展两个下线,称为“双臂”。然后每臂继续发展两个会员,以此类推计算下线人数,按照发展的下线的人数作为晋级、返利的依据。

     该传销组织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层级,依照层级、发展人数获取奖励及工资。缴纳3360元会费成为会员,会员可发展1-2人,下线人数累计达3人晋升为推广员,下线累计人数达13人时晋升为培训员,下线人数累计达81人时晋升为代理员,下线人数累计达491名下线,且双臂都到81人时晋升为代理商。

 

     刘某清在该传销组织中是代理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253人;刘某平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144人;彭某生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62人。

     最终三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刘某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刘某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彭某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传销,是社会经济的毒瘤。传销不光会毁掉一个人的前程,更可能毁灭一个家庭的希望。小编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明白比金钱更重要的是和乐美满的家庭和互相信任分享生活琐事的朋友,希望大家都可以踏踏实实的生活,通过合法途径赚钱,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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