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明知是赃物还购买,迁安一男子被拘留!
原创 · 编辑: 2020-11-04 16:44:27
阅读:15870俗话说 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些人明知对方所卖物品不是来自正道
却依然购买
觉得自己购买赃物和别人去偷盗是不同的
还抱有可以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
殊不知 这种情况依然触犯了法律
迁安市民张某某想低价购买一辆电动车,10月22日这天,辗转认识了迁安人刘某某,明知刘某某卖的电动车是偷盗而来,张某某仍以200元的价格从刘某某手中购买了一辆黑色速派奇电动车,拿到车后觉得质量不错,价钱也便宜。便在10月25日,又以100元的价格从刘某手中购买红色雷玛牌电动车一辆。
最终此事被警方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700元。
小编了解到,明知是赃物还购买,不仅会受到治安管理法的惩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能还有些人侥幸觉得,只有我自己知道,我矢口否认就行了,殊不知司法解释早就有相关的推定标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可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小编在这里提醒市民们,来路不明的“便宜货”切莫沾手,介绍买卖、收购赃物一样也是犯罪!遇到有人销售赃物时,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花钱“买”罪刑,发现销赃要及时报警。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相关推荐
总投资逾千万!迁安大崔庄镇一村将迎新变化!
484万余元!迁安北部这个镇将有大动作!
5月10日截止!迁安人这件事别忘了办理!
受到唐山市委、市政府表彰!迁安这家公司你一定知道!
120万元!项目已成交,涉及迁安这些人!
警惕!迁安“漫天飞雪”又来了!!!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