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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在迁安不能乱飞了!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原创 · 编辑:市公安局 2019-03-24 17:39:58

阅读:36207

迁安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米以下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等。

        二、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4类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一)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四)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对违反航空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直至刑事处罚。

        三、为加强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求全市范围内“低慢小”航空器予以备案。对尚未备案的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航空器产品信息(型号、厂家名称、厂家地址、购买单位及个人、购买时间、操作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用途、使用区域)资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市公安局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升放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15——7637400;

        举报地址:钢城大街777号。

        特此通告。

迁安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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