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的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8-12-30 08:48:41
阅读:48243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12月9日启动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由12月31日24时推迟至2019年1月3日24时。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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