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新农合住院分娩补偿补充规定的通知
迁安信息港消息:
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办事处:
根据上级2010年补偿框架的要求,2010年迁安市参合农民住院分娩补助实行定额补偿,即正常产每例补助200元,剖宫产每例补偿300元。在实际运行了近一个月后,发现参合农民住院分娩有些特殊情况报销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分娩前因疾病或妊娠合并其它系统疾病住院与分娩住院连续的;二是分娩后发生并发症或合并手术的。为此,市局邀请部分资深妇产科专家召开了专门讨论会,讨论结果经市局研究后,特制定本规定,作为2010年住院分娩补偿方案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参合农民住院分娩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疾病补偿标准报销,不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1、妊娠期间合并其它系统疾病并影响功能的。
2、妊娠期间产科特有疾病:子痫、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
3、分娩期间合并其它系统疾病并影响相应功能的。
4、产后并发症: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
二、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补偿,特指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院长为责任人,妇产科主任为界定人。妇产产主任负责对本院孕产妇住院情况进行补偿种类的界定,要求妇产科主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界定,符合按疾病报销标准的由其签属界定意见,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按疾病报销,否则按定额补偿。文件规定之前符合按疾病报销标准的已按定额补偿的,先行退回补偿金,然后按疾病给予报销。
三、参合农民因保胎、妊娠反应、非病理性终止妊娠、意外(含外伤)导致引产或流产住院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迁安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