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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迁安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0:03 2413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和今年唐山市政府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嗣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迁安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迁安市实际,市政府于10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的意见》。该《意见》科学地分析了迁安市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井据此提出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单位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和难事,重大工作要督导到位,指挥到位,每半年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各镇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失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各镇(乡)、城区办事处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二)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权重,严格兑现奖惩,各级各单位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镇(乡)、城区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戈4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一项人口指标或三项以上工作指标的;二是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八项群众工作纪律”,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三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出生统计求实率低于99%的(或瞒报漏报3人以上的);四是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五是对违反《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党员、干部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在国家、河北省、唐山市考核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七是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怍失误出现进京赴省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是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被上级党委、政府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的。
    (三)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各级各单位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邪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手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切实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专职队伍。市直各单位、各企业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各镇(乡)、城区办事处要按照省委冀发【2007】17号文件要求,安排有工作经验的党政副职主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各镇(乡)、城区办事处调整人口计生工作主抓副职必须报请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要配齐配强镇(乡)级人口计生队伍,对能力强、业务精、工作突出的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应优先提拔使用。为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极性,给予镇(乡)、城区办事处主抓人口计生工作副职及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次给予生活补贴20元,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资金由返还各镇(乡)、城区办事处社会抚养费中支付。二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要求,加强村组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每500人配备一名育龄妇女小组长,每个行政村设计生专干一名,500人及以下的村只设一名计生专干,兼小组长。落实“月报、月训”制度,严格绩效考核,确保报酬落实到位。计生专干工资由原来的每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每年2000元,小组长工资由原来的每年不抵于600元提高到每年1200元,工资由市财政负担,由市人口计生局发放,统一实行绩效工资。强化村级责任机制建设,凡每年出现1例政策外生育的,扣除村两委成员、村计生专千年绩效工资的20%,每年出现2例以上(包括2例)政策外生育的,扣除村两委成员年绩效工资的30%,扣除村计生专干全年工资,并予以辞退。凡每年出现1例政策外生育的,扣除该组育龄妇女小组长全年工资,并予以辞退。
    (二)严格落实季服务工作制度。各镇(乡)、城区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季服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端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季服务上站率达到100_%。要重点加强对双女户、独男户、重组家庭等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对辖区内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严格落实季服务孕情函调制度。对不按期接受季服务孕情检查和不按期寄回孕情证明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年内拒不参加季服务的,不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三)强化统计求实,杜绝瞒报漏报。从2009年开始,实行政策外出生快报制度,每月报表由一把手签字后,报主管市长和市人口计生局各一份,市人口计生局要加强检查,结合信访情况,随时对各镇(乡)、城区重点村(居委会)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人口出生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镇(乡)、城区办事处,凡瞒报漏报1人并经查实的,给予迁安市通报批评;查出瞒报漏报2人的,取消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查出瞒报漏报3人及以上的,落实“一票否决”。
    (四)不断加大后进村转化力度。按照分类指导、狠抓后进、力保平衡的原则,根据统计和信访调查结果,凡存在问题的,必须限期整改。每年对迁安市547个行政村(居)进行排位,对落后村(居)实行市领导分包制度,力争年内实现转化,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对拒不缴社会抚养费的,在完善法律文书的基础上依法征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全部上缴国库,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得截留他用。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机制,市财政按10%的额度拨付市人口计生局,用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
    (二)不断完善住院分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实行孕产妇持《一胎生育登记卡》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接生制度。未持《一胎生育登记卡》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接生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在24小时内通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不做记录且不报告、私自为政策外怀孕者实施接生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施术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一是认真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由市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强与周边相邻地区协作,严厉打击“两非”案件。认真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健全对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政策。二是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双居工程”,实现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与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互动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牵头,人日计生、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等单位成立综台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犍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形成部门配合、城乡联动:区域合作的工作管理新格局。
    该《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措施符合中央《决定》和河北省《意见》精神,适应人口新形势发展要求,是指导迁安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文件.它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加强迁安市人口计生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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