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野鸡坨工商分局查获一起销售不合格汽油案
迁安信息港讯(通讯员 刘翠芝 陈雪春)2009年3月,迁安市工商局野鸡坨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一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现场调查,并对当事人所销售的该批93#汽油进行抽样,送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该批93#汽油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林某于2008年10月15日从山东利津石化有限公司购进93#汽油,共6吨,在自己的加油站内自行销售,购进价格每吨5500元,总进货款33000元,并以每吨6000元的价格,将该批汽油全部销售给附近零散用户,销售价格总销售额36000元,共获利3000元。当事人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分局拟作出行政罚款2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处罚。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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