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料中毒 获赔五千
迁安信息港讯(通讯员 刘翠芝 杨助民)在迁安承接东方家园建材市场保洁工作的唐山人刘某,2008年11月16日,从迁安市某五金建材以55元价格购买稀料一桶用于室内保洁,当天下午在使用过程中,造成4人有呕吐症状,后经唐山255医院诊断为稀料中毒,当即住院治疗,中毒4人在诊治过程中,共用款22114.7元。2008年12月11日,刘某以所购买稀料桶无标识为由投诉到迁安市消费者协会,要求被投诉方赔偿诊治、误工、陪床、就餐、交通、工程损失、营养、抚恤金等相关费用。
经查:投诉人在保洁过程中,用该稀料稀释地板蜡后,产生异味,造成工作人员有呕吐症状;被投诉方卖给投诉人的稀料桶上没有任何标识和说明。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经过该消协的不懈努力,与被诉方多次做工作,同意承担一些责任。2009年6月8日,迁安市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被诉方一次补偿给投诉方现金五千元,当即结清。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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