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实现人民“住有所居”
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好的结合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各地加快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这里讲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我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有一些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住房作为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谈到,要完成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样一个工作,至少在资金、土地、住房质量、组织、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要提供制度、政策的保障。
一是保证资金。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保证必须到位。从中央到省一级政府、市一级政府都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除此以外,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资金也应重点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当中规定的,市、县政府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对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部分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土地保证。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也可以采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这些工程能够如期开工。
三是保证各类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就工程质量而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我们也要求各地,廉租住房也好,经济适用住房也好,不是讲它的质量低下,而是讲它的造价不高,要保证它应有的功能和应有的质量要求。
四是组织保证。今年3月30日,国务院在长沙召开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国务院层面上要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统一协调。在省级、市级也应该成立相应的机构,督促和协调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已经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同时更加明确地要求,县、市一级要完成年度规划目标和计划任务,并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考核。(迁安信息港报道)
编辑: 孟令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