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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做好治污减排工作 营造绿色和谐生活

迁安市做好治污减排工作 营造绿色和谐生活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25:23 2226阅读

    迁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福林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市、人民群众幸福家园建设之际,我们迎来了第38个世界环境日。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奋斗在环保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向所有关心支持迁安环保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地球需要你,联合起来应对气候变化”。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中国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减少污染———行动起来”,旨在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培养良好的绿色生活习惯,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也饱尝了环境退化之苦。随着全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全球能源、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成为我们共同面临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约束性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订了《“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我市被列为“双三十”重点考核县(市、区)。省委书记张云川也多次重申,“双三十”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停批下一年度所有建设项目。这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高度重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信心和决心。在2008年初的全省人代会上,我市已经向全省人民做出承诺,“十一五”期间,全市COD减排20%,SO2减排25%。针对目前的严峻形势,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减少污染,建设生态文明,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迁安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通过纪念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和谐生活,开展污染物减排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把治污减排工作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省、唐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8年较上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经省“双三十”办公室核定2008年我市COD实际完成削减量为779.72吨,SO2实际完成削减量为2505.8吨,完成烟粉尘削减量3136.7吨,圆满完成了“双三十”减排任务,为全面完成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市被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授予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政府授予“2008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先进县(市)”称号。据迁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2008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年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了315天,较2007年提高了8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1.80,较2007年下降5.8个百分点;滦河出境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49.7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67.5dB(A)。据了解,我市在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再次位居全省县级城市首位。

    2009年是我市治污减排的攻坚年。市委、市政府将治污减排工作列入了五项攻坚行动,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市和人民群众幸福家园为目标,本着严格控制增量、大力削减存量的原则,确定了钢铁和铸造企业烧结烟气脱硫、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中水回用等34项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关系,不断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扎扎实实做好34项治污减排工作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双三十”和唐山市下达的治污减排目标,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加快实施钢铁和铸造企业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尽快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二是实施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中水回用等工程,确保完成2009年COD减排目标;三是按照新的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施造纸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工程,提高废水利用率,降低COD排放强度,减少COD排放。

    二、明确制度,严格考核。逐步完善落实治污减排考核、监测、统计三大体系,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各镇乡、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限;建立治污减排备案、挂牌督办、定期调度、预警、奖惩、问责等六项制度,靠制度规范减排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减排,多措并举。对于减排项目没有按期开工、开工后没有达到进度要求或到期没有完工、完工不按期运行的企业,一定态度鲜明地落实五项措施:一是落实停产治理;二是依法加征排污费;三是加收差别水价、电价;四是列入各级环保黑名单,向社会公示;五是不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依法强化治理。对治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依法限期治理,履督不治的,予以关停。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造纸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二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重罚;三次超标排放的挂黑牌,综合整治。凡企业铺设暗管、进行偷排、直排的,一经查实,立即停产整治。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要把治污减排宣传纳入重要日程,广泛宣传治污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我市治污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宣传先进典型,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同志们,治污减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市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位公民都要积极投身到治污减排行动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培养绿色生活习惯,共同推进环境改善,为增进人类福祉、加快推进迁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市、人民群众幸福家园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迁安信息港报道)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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