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 学生受益 迁安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
从今年春季开始,我市由财政出资为全市187所中小学购买了校方责任保险。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赔偿问题上,往往是学生家长的期望值过高,而学校的经费又难以承受。有的不得不对簿公堂,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与赔偿,已经成为困扰学校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是引进校园管理的新机制,推行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后,在保险期限和保险区域内,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由于学校或者教职员工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根据投保款额(5元、4元、3元)的不同,每生每次可以获得最高限额5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赔偿。
校方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不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而且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校园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为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其保障和促进作用,将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投保、统一推行。(迁安信息港报道)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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