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两人补胎被炸伤 投诉获赔偿
2009年3月27日上午11:40分,迁安市杨店子镇尹某和马兰庄镇仁某怒气冲冲的到杨店子消协分会投诉,尹某称2009年1月24日在迁安市杨店子镇鲍某处购入汽车外胎1条,用款2000元。2009年3月24日在马兰庄镇仁某处补汽车内胎,补完后冲气时,该车胎外胎爆炸,致使修理工当场被炸伤,现正在医院治疗。尹某、仁某认为该外胎存在质量问题,找到经营者鲍某要求其赔偿损失。鲍某认为该外胎爆炸是因仁某冲气时气压过高所致,与自己无关,双方发生争执。
接到投诉后,该分会工作人员连午饭也未顾得上吃,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经现场调查,该外胎质量无问题,但鲍某在销售时未告知尹某该外胎所能承受的标准气压及其它注意事项。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规定,工作人员对鲍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主持达成如下协议:鲍某赔偿尹某、仁某4000元,作为尹某购买汽车外胎的费用及仁某修理工的医药费。对此结果,三方均表示满意。
河北迁安市工商局 刘翠芝 吴惠安
2009-3-27
(迁安信息港报道)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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