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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药品有了"身份证"

迁安:药品有了"身份证"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22:28 2400阅读

    “这是给您开据的购药凭证,请拿好。”4月1日,家住迁安市兴安小区的余长海老人在迁安市医药公司购买了两盒感冒药,同时他还拿到一张被称之为药品“身份证”的药品销售凭证。现在,在迁安市任何一家零售药店购药,都会得到这样一张包括所购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买数量等详细信息在内的“身份证”。

    为确保“健康迁安,幸福人民”活动有效推进,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迁安市药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药品“身份证”管理工作,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该市对销售凭证的填写做出严格的规定,如消费者购买处方药,药师还会详细登记购药者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经手药师姓名、药品名称等。一旦出现问题可立即追溯到有关厂商或销售人员,查明问题症结。(迁安信息港报道)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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