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物价局受理一起交通事故委托鉴证案件
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孟令然了解:日前,市物价局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委托鉴证案件。承德籍司机麻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给我市某企业送货过程中,将该企业的电动门撞坏,该企业坚持索要赔偿7000元,否则扣押车辆。经该局价格认证中心实地勘验、询价,最终确定损失为754元。截止到目前,市物价局已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这些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一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均是外地籍,在迁安人生地不熟。二是受损失的企业均以扣押车辆相威胁,索要巨额赔偿。三是经物价局鉴证,最终赔付的损失远远小于企业索要。其实,财产受到损失索要赔偿本无可厚非,但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的行为当止。
漫天要价,败坏形象。市委书记范绍慧在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的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弘扬以“博爱、互助、质朴、拼搏”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迁安人文精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塑造迁安的良好形象。而我市部分企业的行为与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显然是格格不入的。当事人均为外地籍司机,一传十、十传百,不仅严重败坏了企业的信誉,而且影响了迁安形象,所以,这种行为应坚决予以摒弃。
漫天要价,社会不齿。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关于诚信的典故数不胜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基本道德要求,是经济活动主体取得成功的生命线,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往来中不朽的灵魂。上述案件中的员工利欲熏心,漫天要价,与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背道而驰,必将遭到社会的唾弃。
漫天要价,国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上述公司以不满足条件便扣押车辆的方法相威胁,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败坏了企业形象,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此,笔者呼吁广大企业主和市民,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虽然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赔,但不能信口开河、漫天要价。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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