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新亮点
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孟令然了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此,《决定》进一步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赋予其政策上三个新亮点。
“长久不变”确保“耕者有其权”。《决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政策阐述,第一个亮点就是一个“长久不变”,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由30年不变改为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个“长久不变”,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包含了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建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权属更加清晰,农民流转承包地才更踏实,预期利益更明确,才会放心流转、安全流转、稳定流转,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两个转变”实现“耕者增其产”。《决定》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另一政策亮点在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在“分”的层次上,围绕着改造传统农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着力提高农户融资经营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在“统”的层次上,要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现阶段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点和难点。
“合作组织”助推“耕者增其收”。《决定》的又一新亮点就是在对各地农村实践经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科学界定和规范要求,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其基本要求是“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并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还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扶持、积极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向主产区集中。积极推进土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经营大户集中,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良种繁育、畜禽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7家,农业产业化率达到65%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103个,会(社)员人数近1.9万人。仅去年,全市新上富民项目2200多个,完成投资8.3亿元;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1.6万人;实施农业重点项目29个,完成投资8.2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市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必将推动我市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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