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大崔庄镇擂鼓台村贺某提出申诉 申诉标的竟是15元
本站讯(通讯员 孟令然)2009年1月13日,迁安市大崔庄镇擂鼓台村贺某找到迁安市工商局大崔庄工商分局消协分会进行申诉,被申诉方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第一百三十加油站。申诉的标的是15元。该分会的同志立即通知被申诉方负责人到分局了解情况。
贺某称:08年7月11日在该加油站购买500元加油卡,使用400元后就一在推脱不给加油,在他的一再要求下答应退给申诉方现金85元(钱已给了贺某),贺某不同意,要求退现金100元或加100元钱的油。
对方强调加油卡本身有成本,如果要把卡上的钱全部用光,要扣除15元,所以少给了15元。而贺某买卡时,并没有告知这些内容,因此应再给15元。
消协分会的同志认为,贺某买卡时 ,没有告知加油卡成本是15元,少给15元理由不足,在贺某把加油卡交还时,应给付15元。
最后,经消协分会调解,被该加油站收回加油卡,并付给贺某人民币15元。双方对此调解均无异议。
迁安市工商局 刘翠芝 窦爱泉
2009年1月16日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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