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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迁安市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17:09 3013阅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站在这一新高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的“两个最严格”。《决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决定》同时指出,各级政府一要层层落实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二要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的精神。三要按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

土地流转的“三个不得”。《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农地只能农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征地补偿的“三个要求”。一是按照《决定》精神,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通过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来缩小强制征地的范围,是今后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二是《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规划确定的相同区片内,征地应采取统一标准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不随项目性质不同而不同。三是《决定》提出,要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此外,必须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多种形式,以入股、租赁和联营等方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征占地制度、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化发展水平。在不断完善农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业经济由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向质量优势、品牌优势、效益优势转变,促进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向主产区集中。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起17万亩高淀甘薯生产基地,10万亩富硒米、小香米等为主的优质小米生产基地,5万亩优质干果生产基地,2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市农业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40万亩。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土地流转政策,为今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对我市正在实施的“122”富民工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带来了新的契机。我们相信,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我市的农业、农村经济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编辑: 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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