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迁安市实施镇乡领导干部“每月住村3日”工作制度

迁安市实施镇乡领导干部“每月住村3日”工作制度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15:58 3396阅读

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曹大伟了解:为切实转变镇乡党委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好镇乡党委“主角作用”和镇乡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作用,进一步推动“双转双促”(转变领导方式促进科学发展,转变工作作风促进社会稳定)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根据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乡镇领导干部“每月住村3日”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镇乡领导干部中实施“每月住村3日”工作制度。   

制度规定,镇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除因公务必需和特殊情况外,每月到所包村工作不少于3天、住宿不少于3个晚上(按24小时计算);镇乡党委书记要带头住最难、最乱的村;其他镇乡领导干部也要住后进村或相对后进村。所住村结合包村工作每年一调换。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切实搞好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党员会、两委、村民代表会以及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情访谈活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发展态势,为镇乡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出谋划策,帮助村两委挖掘发展潜力,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规划,解决发展难题,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关爱农村党员,关注弱势群体,做好农村残疾人员、生活困难家庭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农村。切实维护农村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规意识;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理顺群众思想情绪。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通过“接访、走访、回访”等方式,加强矛盾排查,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安全隐患,创造和谐环境,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乡。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目标要求,围绕所住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培养选拔“一好双强”型农村干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行“一制三化”工作机制,规范党务村务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联系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镇乡领导干部“每月住村3日”工作情况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对每名镇乡领导干部建立专门台账,并统一制发《镇乡领导干部“住村”工作日志》、《镇乡领导干部住村开展工作情况月报表》,由镇乡领导干部本人亲自填写,妥善保管,并作为检查评价“住村”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同时,将通过抽查暗访、专题调度、集中检查、调阅工作日志等方式,加大对镇乡领导干部落实“每月住村3日”工作制度的督导检查。   

市委把镇乡领导干部落实“每月住村3日”工作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不力的镇乡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集中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镇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镇乡党委。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制度中还规定,镇乡领导干部“住村”可住村级活动场所内,也可住村党组织书记或农户家,不准以在镇乡机关值班的形式代替“住村”;要及时向村和住户交纳伙食费,不准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要注重树立良好形象,不准接受宴请或收受群众的礼品、土特产品等,不准在村内参与赌博、酗酒等活动。

编辑: 曹大伟

广告

相关推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