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物价局公告
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曹大伟了解:自9月1日工商部门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以来,为了防止出现市场经营者向商户多收费用的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规范收费主体的行为,减轻个体工商业户的负担,特就有关收费问题公告如下:
一、执收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的相关精神,严格杜绝继续收取“两费”、改换名目、改换收费主体变相继续收费等问题,对提前预收的“两费”要按规定予以退还。
二、集贸市场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市场经营者与商户协商制定,同时应当兼顾承租人的经营收益和经济承受能力;已经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商户不得再另外收取卫生清扫费。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者不应以其他名义向商户收取费用。
三、个体工商业户如遇市场收费问题,可以向我局价格举报中心咨询、投诉举报,我局将认真解答查处。对举报属实者可酌情给予奖励。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编辑: 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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