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近60岁老汉遭欠工资1.1万,奔波五年讨回血汗钱!
2021年4月21日,迁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仅用半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工资近五年的劳务合同纠纷,当庭制作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2016年8月,原告郑某某到被告陈某承包的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内的建筑工程工地打工,约定日工资200元,原告从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在该工地工作69天,工资合计13800元,被告已付2800元,尚欠11000元。被告曾承诺在2016年年底将所欠工资付清,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工资,被告以发包方拖欠其部分工程款为由不予给付。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积极与被告取得联系,并约定了调解时间。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仍以其未得到发包方的部分工程款为由不能确定给付日期。原告因长时间没有得到工资情绪比较激动,长达5年的时间,被告总是以此理由搪塞,认为他人拖欠被告的工程款与被告拖欠原告的工资款并没有联系,认为被告是敷衍了事,根本没有给付工资的诚意,坚决要求在5月上旬前给付全部工资。面对原告的主张,被告拿出无所谓的态度。
面对僵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做原告工作,给其解释诉讼程序所需的时间,多理解体谅被告的难处,如果双方发生僵持,案件只能进入立案、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的程序,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如趁此次调解时机,给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以此促使被告能够如期履行给付工资的义务。另一方面做被告的工作,被告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手机中内蒙古某法院通知其起诉的案件已经立案的短信信息,看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劳务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劝其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且没有必然的联系,原告在工地辛苦工作两个多月,都是近60岁的人了,这11000元的工资对于被告100多万元的工程款来说虽是小数,但对于靠打工生活的原告来说却不是小数,被告已经拖欠这么长的时间,应该给原告一个可以接受的履行期限,并且要按约定好的期限履行,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仍不积极履行的话将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人名单,经过双方多场“较量”,工作人员又多个“回合”的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11000元工资,调解协议达成后立即组织当事人交费立案,工作人员即刻制作调解书并当庭送达。
群众利益无小事。迁安法院针对越来越多的“打工仔”与“老板”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不因标的额小而忽视、不因原告多而后退、不因信访隐患多而胆怯,而是用接待暖心、调解倾心、裁判公心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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