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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一村民焚烧杂草被罚1000元,村干部连带被罚!

迁安一村民焚烧杂草被罚1000元,村干部连带被罚!

编辑:   2021-05-21 08:37:55 65232阅读

雾霾一直困扰着京津冀人民。近年经过政府的大力整顿,企业排放整改、禁止焚烧秸秆等多项举措并施,咱们迁安的天越来越蓝了,市民呼吸更畅快了。可仍有少数不文明的人随意焚烧垃圾,污染环境。近日迁安一名村民露天焚烧杂草,被唐山曝光,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2021年5月7日17时11分,迁安市阎家店镇某村露天焚烧杂草。阎家店镇政府对村书记兼主任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500元,对网格化责任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工资1000元;对点火村民罚款1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同时对于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有部分市民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

01

2020年4月15日9时许,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过程中,发现七家岭村一村民在村北果树地里焚烧杂草。民警立即对其制止并将火扑灭,在现场了解情况并照相固定证据,随后将违法嫌疑人张某口头传唤到太平庄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张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02

2020年11月12日下午,杨店子街道办某村村民邢某某在自家口粮田焚烧杂草时被街道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杨店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放火人邢某某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另据《杨店子街道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处置及问责办法》规定,杨店子街道纪工委决定对村网格员扣发基础工资500元,通报批评一次;对村书记韦某某扣发基础工资300元。

 

03

2020年12月3日上午,杨店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在检查辖区工作时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谌某某、张某某露天焚烧杂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杨店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放火人谌某某、张某某做出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呼吸着焚烧后的空气是什么感觉?窒息!你这火随手一点人走了,却不知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了多大的影响。露天焚烧垃圾对市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都有很大的危害:

1、危害人体健康。垃圾露天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是现代化垃圾焚烧炉的2000~3000倍。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有毒致癌气体,可直接导致肺癌、慢性疾病、儿童出生缺陷、呼吸道感染、哮喘等多种疾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污染环境,加重雾霾。露天焚烧属于低温焚烧,不完全燃烧,其烟气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雾霾的发生。露天焚烧垃圾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污染物至少有20多种,这些物质会随着雨水进入地下,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

3、引发交通事故。烟雾对阳光具有一定的吸收和散射能力,减少了太阳光的辐射强度,使大气变得混浊,大大降低了能见度,交通事故也明显增加。

4、容易诱发火灾。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们同住在一片蓝天之下,呼吸着同一方空气。当滚滚黑烟冲向天空,恶臭难闻的气味四处散发,焚烧带来的污染已经关乎我们每一个人。露天焚烧不仅违反法律,还对人体健康也会产生严重的危害,还会破坏土壤以及空气质量。为防止出现“狼烟四起”的现象,杜绝“会呼吸的痛”,请广大市民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切勿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生活垃圾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还市民一方清新的空气,一片湛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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