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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迁安人看过来!如果全职太太有工资,你认为是多少?

【热点关注】迁安人看过来!如果全职太太有工资,你认为是多少?

编辑:   2021-02-26 22:14:59 26244阅读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火”了。

 
​妻子王女士以承担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为由,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最终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网友各执一词,不少人认为5万的补偿款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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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结婚。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此后一直分居。期间,陈先生多次起诉要求离婚。

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王女士则以承担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为由,要求分割财产,补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认为,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所以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作为首次审结的适用民法典新规的离婚家务补偿案,网络上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究竟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是多是少?多少才合适?

5年全职太太离婚获赔5万,是不是太少了?实际上,这只是法院判项中的其中一点。法院判决在双方平分了家庭共同财产的基础上,针对王女士额外提出16万的额外补偿,又酌情判决补偿了5万元。

主审法官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的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 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不能忽略的是,若根据过去的婚姻法规定,在男方无对婚姻不忠等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平分财产后,王女士提出的额外补偿是毫无根据的。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今年《民法典》把全职主妇的“家务补偿”纳入离婚补偿的考虑范围,是对所有女性,特别是全职太太的一种保护,也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在以后类似的离婚案件里,全职太太能够为自己参与的家务工作提出补偿要求。

迁安也有许多全职太太,默默的为整个家庭的正常运转付出所有精力。如果全职太太操持家务有工资,你认为应该是多少?留言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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