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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法纪!迁安多人非法倒卖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牟利被查处!

目无法纪!迁安多人非法倒卖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牟利被查处!

编辑:   2020-12-29 18:20:53 27546阅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而公司对公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作用。可是有人却把它们当成“生财”的工具进行买卖。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迁安就有多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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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开始,迁安人何某某预谋非法倒卖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牟利。何某某先是让韦某甲办理工商执照及公司对公账户一套,韦某甲获取好处费2000元。从中发现巨额商机的二人开始频繁犯罪活动。

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何某某指使韦某甲以给付好处费为诱饵,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刘某某、贾某某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对公账户。刘某某、贾某某分别以400元、1000元一套的价格将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出卖给韦某甲。同时,韦某甲又以办工商执照、对公账户刷流水能贷款或者帮忙办手续为由,通过中介机构组织韩某某、霍某某、李某甲、韦某乙、张某某等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对公账户。后韦某甲通过快递邮寄或者当面交付等方式将已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卖给何某某;何某某再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以每套5000元或5500元的价格将上述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卖给“小梁”“老头”、“老王”、“屁神”等人(真实身份不详)。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何某某、韦某甲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1张,买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21份,何某某非法获利20000余元,韦某甲非法获利20000余元。刘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5张,非法获利2000元。贾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张,非法获利1200元。

最终,何某某、韦某甲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刘某某、贾某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起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因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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