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迁安一男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款3000元!
现在天气寒冷,约上三五好友聚在一起,吃点火锅、喝点小酒,本是十分惬意的事情 ,但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酒后驾驶,尽管小编一再强调,但还是有些人心存侥幸,忽视法律法规,迁安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迁安市民殷先生,今年56岁,10月18日下午四点多,殷先生饮酒后无证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迁安市惠安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燕山大路与惠安大街交叉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当天下午便在医院抽取了殷先生的血样,经鉴定,殷先生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2.1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调查,殷先生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11月30日,殷先生主动投案;12月3日,殷先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念在殷先生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殷先生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酒后驾驶车辆害人害己!相信殷先生的事件并不是个例,生活中还有很多和殷先生类似的人,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被抓,抱着侥幸的心理危险驾驶!小编想要提醒广大市民,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遵守法律法规,莫想挑战法律的权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