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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一房东因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被罚!

迁安一房东因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被罚!

编辑:   2020-12-18 16:42:37 37194阅读

将房子出租

却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

许多人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殊不知 这是违法行为

这不 迁安就有一位房东

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被罚

2020年12月14日9时许,迁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迁安市某村潘某某家,潘某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潘某某罚款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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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询了相关资料,我国关于租房备案早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2011年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活中,其实很大一部分房东与租客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只是简单口头协议,这种情况在老旧小区和农村自建的出租房尤为居多。万一发生争议时,取证困难,造成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租赁合同可以核验出租方、承租方主体的真实性,明确租赁中的各项事项。如已完成备案,可以为日后调解租赁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小编提醒,房屋出租一定要签订正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关手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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