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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迁安一家人因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对簿公堂!

可悲!迁安一家人因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对簿公堂!

编辑:   2020-12-05 18:24:19 19329阅读

长期以来,拆迁征地在很多人眼中就意味着“暴富”。很多人做梦都想成为“拆二代”,因为涉及到利益问题,关于补偿款的纠纷也非常多,对簿公堂的事儿时有发生。近日,迁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丈夫将前妻和儿子告上了法庭。

浦先生

诉讼请求

浦先生请求依法返还原告占地补偿款84016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993.4元,合计95009.4元。事实和理由:浦先生与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9月20日经迁安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浦某甲系浦先生与刘女士婚生子。2019年5月9日,修建迁曹公路征占口粮田,全家五口人,共计5.9亩,每亩71200元,占地补偿款42008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4967元,两笔补偿款均打到刘女士账户中,后刘女士将该卡交付给儿子浦某甲手中,将补偿款按份分给浦某乙、浦某丙和刘女士,唯独属于原告的份额拒绝支付。

 

刘女士

辩称

刘女士不同意返还占地补偿款。刘女士称三个孩子成家都是刘女士操持,孩子结婚、盖房、装修向别人借了20多万元,现在还没还清。三个孩子都有地,占地款应五人平分,刘女士和浦先生的两份都拿来还债了。

 

迁安市人民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浦先生、刘女士及三名子女的家庭承包地被征占,所获得的相应补偿款应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刘女士应给付浦先生补偿款中属于浦先生的部分,即95009.4元(475047元÷5人)。原告浦先生所提要求刘女士返还补偿款95009.4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浦先生补偿款95009.4元。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在处理补偿款利益分配等相关纠纷时,不仅要守法守约,更要顾及骨肉亲情,如就利益分配产生分歧,可通过家庭会议等方式进行积极协商,此外,如果在分配过程中,发现自己利益受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做到事前预防,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千万勿让占地款“斩断”了彼此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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