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双喜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乒羽管理中心
中国乒乓球协会少年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
“幼苗杯”乒乓球赛执委会
迁安市人民政府
三、 协办单位:
迁安市教育局
迁安市文化体育局
迁安一中
迁安市彭店子乡八家寨小学
四、 比赛日期:
2008年7月28日—8月1日
五、 比赛地点:
迁安市一中
六、 参加单位:
“幼苗杯”成员单位和部分被邀请单位
七、 竞赛组别:
甲组:1997年1月1日—12月31日
乙组: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 参赛要求: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三人,甲、乙、丙组各报男、女运动员三至四名。
(二)甲、乙组男女团体队员必须各报一名直板快攻选手。
(三)参赛资格审查:
1、参赛队员必须是同一基层小学在校有学籍的学生。
2、不符合小学生年龄或已离校,不在本校学习的学生不能参赛。
3、甲、乙、丙组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赛前组委会要对每个运动员带身份证的真伪进行检验,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
九、 竞赛方法:
1、比赛项目:甲、乙、丙组均进行团体和单打比赛。
2、比赛方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3、比赛使用四十毫米红双喜牌白色乒乓球。
4、采用世界锦标赛斯韦思林杯赛制。
5、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和附加赛方法决出前八名,排出全部名次。
6、全赛程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十一分。
7、参赛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
十、 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会员单位排出全部名次,被邀请单位根据比赛成绩确定并列名次。
(二)甲组团体赛奖励参赛队数的前三分之一,单打奖励前八名。不足二十人奖励前六名,依此类推。乙、丙组团体赛奖励前六名,单打奖励前八名。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与名额另定)。
(四)荣获本届男、女甲组团体前两名的单位,必须由原参赛队员代表“幼苗杯“,参加中国乒协主办的全国少儿乒乓球总决赛。
十一、 报名办法:
(一)报名表必须于6月20日前报到迁安市彭店子乡八家寨小学(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编排。
联系人:杨艳华 13483571858
李东合 0315-7886857
刘宝新 13463523996
办公室电话:0315-5215538
联系地址:迁安市教育局教育科 邮编:064400
(二)报名表按统一格式(附后)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运动员顺序按技术水平由高到低排列。
(三)报名表连同运动员每人两张照片一并寄到迁安市教育局教育科。相片背面注上运动员姓名,请用“特快专递”邮寄,避免丢失。
十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在7月26日或7月27日下午四点半以前报到,以后不再负责接站。
(二)来前请将行车车次、到站地点、日期、时间明确电告,以便接站。
联系人:杨艳华 13483571858
李东合 0315-7886857
刘宝新 13463523996
办公室电话:0315-5215538
本次比赛接站地点为迁安市长途汽车站、滦县火车站、汽车站。
乘车到达唐山站下车者,可改乘唐山至迁安长途客车;乘车到达秦皇岛下车者,可改乘秦皇岛至迁安长途客车。
(三)参赛人员要按规定参加意外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报到时,缴纳会员费或参赛费和食宿费,预定往返车票,大会统一检验二代身份证,发放参赛证。
十三、经费:
(一)各单位经费自理。
(二)各参赛成员单位交会费500元,受邀请单位交参赛费600元,每个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三)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四)参赛人员意外人身保险费每人20元。
(五)报名单以外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80元。
十四、提示:
(一)请各参赛单位的领导和教练必须熟知本规程,按规程要求办事。
(二)报名后不许更改报名单或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报名单,每人缴纳手续费50元。
(三)7月27日下午五点准时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请准时参加。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其解释权归“幼苗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少委会“幼苗杯”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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