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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红双喜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规程

2008年红双喜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规程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3:19:23 4520阅读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乒羽管理中心

中国乒乓球协会少年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

“幼苗杯”乒乓球赛执委会

迁安市人民政府

三、 协办单位:

迁安市教育局

迁安市文化体育局

迁安一中

迁安市彭店子乡八家寨小学

四、 比赛日期:

2008年7月28日—8月1日

五、 比赛地点:

迁安市一中

六、 参加单位:

“幼苗杯”成员单位和部分被邀请单位

七、 竞赛组别:

甲组:1997年1月1日—12月31日

乙组: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 参赛要求: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三人,甲、乙、丙组各报男、女运动员三至四名。

(二)甲、乙组男女团体队员必须各报一名直板快攻选手。

(三)参赛资格审查:

1、参赛队员必须是同一基层小学在校有学籍的学生。

2、不符合小学生年龄或已离校,不在本校学习的学生不能参赛。

3、甲、乙、丙组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赛前组委会要对每个运动员带身份证的真伪进行检验,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

九、 竞赛方法

1、比赛项目:甲、乙、丙组均进行团体和单打比赛。

2、比赛方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3、比赛使用四十毫米红双喜牌白色乒乓球。

4、采用世界锦标赛斯韦思林杯赛制。

5、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和附加赛方法决出前八名,排出全部名次。

6、全赛程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十一分。

7、参赛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

十、 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会员单位排出全部名次,被邀请单位根据比赛成绩确定并列名次。

(二)甲组团体赛奖励参赛队数的前三分之一,单打奖励前八名。不足二十人奖励前六名,依此类推。乙、丙组团体赛奖励前六名,单打奖励前八名。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与名额另定)。

(四)荣获本届男、女甲组团体前两名的单位,必须由原参赛队员代表“幼苗杯“,参加中国乒协主办的全国少儿乒乓球总决赛。

十一、       报名办法:

(一)报名表必须于6月20日前报到迁安市彭店子乡八家寨小学(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编排。

联系人:杨艳华        13483571858

李东合        0315-7886857

刘宝新        13463523996

办公室电话:0315-5215538

联系地址:迁安市教育局教育科        邮编:064400

(二)报名表按统一格式(附后)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运动员顺序按技术水平由高到低排列。

(三)报名表连同运动员每人两张照片一并寄到迁安市教育局教育科。相片背面注上运动员姓名,请用“特快专递”邮寄,避免丢失。

十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在7月26日或7月27日下午四点半以前报到,以后不再负责接站。

(二)来前请将行车车次、到站地点、日期、时间明确电告,以便接站。

联系人:杨艳华     13483571858

李东合        0315-7886857

刘宝新        13463523996

办公室电话:0315-5215538

本次比赛接站地点为迁安市长途汽车站、滦县火车站、汽车站。

乘车到达唐山站下车者,可改乘唐山至迁安长途客车;乘车到达秦皇岛下车者,可改乘秦皇岛至迁安长途客车。

(三)参赛人员要按规定参加意外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报到时,缴纳会员费或参赛费和食宿费,预定往返车票,大会统一检验二代身份证,发放参赛证。

十三、经费:

(一)各单位经费自理。

(二)各参赛成员单位交会费500元,受邀请单位交参赛费600元,每个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三)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四)参赛人员意外人身保险费每人20元。

(五)报名单以外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80元。

十四、提示:

(一)请各参赛单位的领导和教练必须熟知本规程,按规程要求办事。

(二)报名后不许更改报名单或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报名单,每人缴纳手续费50元。

(三)7月27日下午五点准时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请准时参加。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其解释权归“幼苗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少委会“幼苗杯”执委会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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