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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度典型案例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度典型案例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1-06 15:53:15 2124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度典型案例,其中河北蓝亨啤酒有限公司、迁安市悦田食品有限公司、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益民大药房迁安市烁涵商贸有限公司叶东红五家单位或个人因非法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其中最严厉被处以吊销经营资格的处罚。

1河北蓝亨啤酒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16325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钢城西路南侧(迁安市杨店子镇任官营村南)河北蓝亨啤酒有限公司成品库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蓝莹商标纯鲜啤酒标注2016/04/01生产日期。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2016516日做出行政处罚:1、没收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04/01的蓝莹商标纯鲜啤酒47罐;2、没收违法所得9396元;行政罚款68604元;合计78000元。

2迁安市悦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粉条生产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迁安市悦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悦田)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迁安市建昌营镇张庄村从事粉条生产。201671日经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共生产粉条5380斤。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生产粉条的设备:大锅、打冷机各一台;2、没收粉条5380斤,3、处行政罚款100000




3唐山市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益民大药房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16622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迁安市昌盛路的唐山市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益民大药房(负责人:王伟)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22支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罚款60000元。 

4迁安市烁涵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同福碗粥

2016923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当事人迁安市烁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迁安市东安超商有限公司夏官营的同福碗粥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同福碗粥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1269元,依据《商标法》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5叶东红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

201631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鉴定报告,迁安市万嘉果菜粮油批发市场内迁安市迁安镇彭小三鲜肉店【经营者姓名:叶东红】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此案立案调查。当事人曾在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属从重情节,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510日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吊销营业执照;2、没收违法所得51元;3、处罚款10030元。合计10081元。

以上五起案例中,三起入选省局季度典型案例。借此年度典型案例,小编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省,合法诚信经营,共同为迁安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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