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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韩国强同志代理迁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韩国强同志代理迁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1-03 17:18:22 2878阅读

201612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迁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61229日决定:韩国强同志代理迁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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