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构建和谐社会
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恪尽职守,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大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力的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在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缩短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时间。该院积极借鉴外地的宝贵经验,探索本地办案新方法,尽量缩减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做到立案前向双方发放调解建议书,立案后及时电话沟通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中当庭调解,庭审后尽量调解结案。二是加大一裁终局的运用,根据省、市领导部门的要求,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仲裁的权利,该院加大了一裁终局的运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一裁终局,大大缩短了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减少了索赔的时间。截止到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00多起,结案385起,其中调解132起、一裁终局76起,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
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员业务水平。为了更好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院在今年年初又新增了4名业务骨干,大大的缓解了原先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为了使新增人员更快的投入工作,该院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让新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同时在老带新的过程中又进一步加强了老仲裁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相互学习切实提高了每位仲裁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在增加人员的基础上,同时在专业化上下功夫,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仲裁员培训工作,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并为仲裁员办理证件,严格规范仲裁员行为,使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我院现有专职仲裁员4名全部取得了仲裁员资格证。
做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该院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积极走访基层单位,做好基层单位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建立起基层调解组织。今年上半年,该院还召开了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座谈会,就基层调解组织组成、挂徽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现有48家基层调解组织挂徽成立,并有单独的办公场所、专门的工作人员,初步统计现有工作人员100多名,能够担负起调解工作和争议的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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