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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看过来:记分周期起始日期看“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

驾驶人员看过来:记分周期起始日期看“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12-05 14:33:27 2135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驾驶机动车违法了,被扣分罚款是每个驾驶人都能遇到的事。很多驾驶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总觉得不碍事就拖着没有及时处理。近日,小编从迁安市公安交警大队了解到,临近岁末年尾,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内人来人往,处理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较平时有所增多。之所以出现驾驶人扎堆处理交通违法的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驾驶人对记分周期存在错误认识。
       “有人认为,驾照记分会在1月1日‘清零’,开始新一轮记分周期,这是错误的。”交警部门回应,驾驶证记分周期的起始日期,是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举例来说,如果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日期为7月25日,那么记分开始时间为7月25日,结束时间为第二年的7月24日24点,第二年的7月25日正式清零并进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而不是1月1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交警部门提醒
       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人需查看自己驾驶证上的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了解违法记分的清零日期;别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误认为驾驶证违法记分在每年1月1日清零,而造成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交通违法记分达到甚至超过12分,从而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
       安全与遵守同在,事故与违章并行。小编也要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员,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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