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年以前被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的车主可以领车啦!
迁安信息港消息:今日,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2016年度以前(以公告时间为准)因交通肇事和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可以到迁安市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放车手续提取车辆,望广大市民知晓并相互转告。
交警大队相关公告:
1. 10月20日公告:因交通肇事和交通违法行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扣留在迁安市鑫瑞鑫停车场的二轮摩托车、汽油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自行车,请当事人及时到迁安市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放车手续提取车辆,或找公估公司先进行验损。
2.11月11日公告:因交通肇事和交通违法行为,2016年度以前由交警建昌营中队扣留的轿车、面包车、二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等车辆,请当事人及时到迁安市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放车手续提取车辆,或找公估公司先进行验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认领或提取的,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对以上车辆进行处理。

在此,小编希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提醒相关当事人及时办理放车手续,提早“接”爱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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