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扎实做好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
为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市民政局强化三项措施全力做好“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听力、语言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两项同时申请。
工作启动以来,该局强化三项措施,确保这项政策早日落实。一是强化组织培训。该局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发文,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组织全市镇乡主管领导和民政业务骨干宣传培训会议,让具体业务经办人熟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申领程序。二是强化核对审批。在村(居)上报、镇(乡、城区办)初审的基础上,与市残联依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残疾人保障系统加强审核工作,一人一档,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补贴对象定期复审,确保精准救助。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封闭管理,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转账至残疾人账户中,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截至目前,该局已累计为全市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3520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3990人,发放1-9月份补贴资金343万元,其中护理补贴173.61万元,生活补贴16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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