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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今冬供暖:除了不收过热费,这几个问题也是重点!

关注今冬供暖:除了不收过热费,这几个问题也是重点!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10-19 15:18:26 3011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今日,小编从迁安市热力总公司获悉,近日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下发《关于2016年城区冬季供热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2016年用热价格继续维持不变,居民用热价格为17/平方米,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0.60/平方米,取消过热费。


问题一:今年暖气费涨价了吗?

用热价格继续维持不变,即:居民用热价格为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0.60/平方米。

问题二:热计量收费标准及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字[2012]117号,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2007]23号文件精神,我市热计量收费标准:居民用热基本费为5.10/平方米,计量热费为0.13/千瓦时;非居民用热基本费为9.18/平方米,计量热费为0.22/千瓦时。

2015年热计量试点小区包括安顺家园、杰作小区、左岸蓝郡、金水豪庭、帝景豪庭、燕钢小区、颐秀园、颐景园、经济适用房一二三期、丽都景苑、明珠花园(南、北)。2016年热计量试点小区如有调整,以迁安热力总公司公布信息为准。

问题三:是否取消过热费?

201611月采暖期开始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通俗而言就是取消过热费!

问题四:办理停热(恢复用热)期限及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1021日至1031

办理地点:市热力总公司服务大厅

相关手续:

1、办理停热(恢复用热)需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用户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3、办理停热的用户要与市热力总公司签订停热承诺书,办理暂停供热期限为一个供热期。

4、办理暂停供热后,如果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老房主需同时到市热力总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问题五: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暖气费由谁交?

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2016年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的(采暖期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未纳入房价的,仍由取暖用户交纳。自2017年开始整体供热首次取暖费必须纳入房价。

问题六:有无二次加压等收费项?

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企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为让市民了解更权威、更全面的的今冬供暖信息,现将通知内容发布如下,如有疑问,可向迁安热力总公司咨询,电话:76330177633977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

 

随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涉及居民供热收费的有关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居民切身利益,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根据省统一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6年城区冬季供热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热价格继续维持不变,即:居民用热价格为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0.60/平方米。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字[2012]117号,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2007]23号文件精神,我市热计量收费标准:居民用热基本费为5.10/平方米,计量热费为0.13/千瓦时;非居民用热基本费为9.18/平方米,计量热费为0.22/千瓦时。

三、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企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四、201611月采暖期开始,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规定。

五、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2016年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的(采暖期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未纳入房价的,仍由取暖用户交纳。自2017年开始整体供热首次取暖费必须纳入房价。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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