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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9-23 14:03:50 2116阅读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一是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200%3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本人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具体申报程序为:每年的81日至1130日,由本人或代理人到社保大厅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购房证明或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非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的新参保人员,按规定建立临时缴费账户,达到法定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到户籍所在地。

相关待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直至缴费满15)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并按国家相关政策,随着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的上涨逐步调整。参保人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并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遗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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