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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监狱又犯事,这个盗窃团伙被迁安警方抓住!

刚出监狱又犯事,这个盗窃团伙被迁安警方抓住!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8-31 16:37:40 3114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日前,迁安警方抓获一个盗窃团伙,该团伙盗窃所涉案款物价值近80万元。

嫌疑人莫某,广西忻城县人,20091028日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5526日释放。20151112日被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20151214日经迁安市人民法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迁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嫌疑人罗某,广西忻城县人,2012313日因犯抢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813日释放。20151113日被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20151214日经迁安市人民法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迁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迁安市公安局侦查查明201510130时许,莫某、罗某来到迁安市某小区门前,将李某停放在门前的一辆价值1100元的黑色太阳牌摩托车偷走;当日1时许,莫某和罗某驾驶该摩托车到迁安市某底商公司,撬开卷帘门进入公司,将一瓶价值1988元的红葡萄酒、价值2000元的三星平板手机、价值1500元的半袋辽参以及现金500元盗走;随后莫某、罗某又到某典当行,撬开卷帘门进入,将财务室内的两个保险柜分两次盗出后将保险柜撬开,在典当行内及保险柜内共盗窃价值337382元的黄金、金条,价值447639元的翡翠、玛瑙、索尼相机、红米手机等财物及现金753元。当日3时许,莫某、罗某将摩托车抛至迁安市某建筑工地附近,后乘坐出租车逃离迁安奔往唐山。

莫某、罗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盗窃罪,迁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等待二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小编的话:刚刚出狱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二人再度犯案,屡教不改背后的原因引起人深思。刚刚走出监狱,不思考如何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反而是铤而走险再次做起违法犯罪的勾当,这是什么样的心里在作怪?而在这过程中,其家人、朋友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犯罪分子在经过监狱的改造后,如何开始新生活,与过去生活彻底告别,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同时,通过此事也要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铁窗无情,回头是岸。

编辑:王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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