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民政惠民政策开始实施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两个办法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相关人员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镇乡(城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进行咨询、申报。
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是指在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各类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实施集中救助的一种救助方式。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即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介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之间)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每年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使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人员。
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种(类)重特大疾病。
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申请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持有第二代《残疾证》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听力、语言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初步测算,全市享受补贴的人数将达到3600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据介绍,两项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贫困家庭精准兜底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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