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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营镇一村民家中频发“恐怖”事件,贼人三番两次上门耍“阴招”!

夏官营镇一村民家中频发“恐怖”事件,贼人三番两次上门耍“阴招”!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8-23 19:20:02 2511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夏官营镇的一户村民家中频频发生“恐怖”事件,令人寝食难安。

据夏官营镇村民称,自己家在村外养了一百多只羊,圈了一个院子,平时家人都在这边看守,并且为了安全着想,在院子四周安装了摄像头,院墙上也安装有铁丝网,院内养有几只狗看家护院,一直以来,并未发生什么异常,而近日,却接二连三发生“恐怖”的事。

数天前夜里八点左右,守在院子的父亲发现有人朝院子里的狗打气枪,父亲追了出去,看到两个人骑着摩托车跑了。昨天(822日)上午七点多,父亲去村里办事,只有母亲一人在家,而父亲刚出去一会儿的功夫,母亲就发现家里的狗有异常,似乎吃了什么,有中毒反应,观察发现是有人用带毒的肉投喂,其中一只狗没抢救过来中毒死亡,其它的狗在打过解毒针后无事。

两件事情发生的如此突然,手法之歹毒令人气愤,村民说:这次死的是狗,万一是奔着人去的死的是不是就是人了?想想就后怕,现在的人都丧心病狂到这种程度了?没钱你去赚,最穷不过要饭,何必要走这种邪门歪道?

迁安吧吧友对此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无论这伙贼人目的是投毒还是偷盗,都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等待违法犯罪分子的必然是铁窗内悔恨的眼泪。(编辑:王文涛)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重可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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