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违规经营 这家加油站被罚两万元!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迁安市上庄乡东方加油城被罚两万元。
7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发现,上庄乡东方加油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了解到,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提高商品销量,该加油城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在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在其加油城路边广告牌上标注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中国石化SINOPEC”相同的标识,攀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商标商誉的意图十分明显,在外观上极易引起购买者的混淆、误认,造成市场混淆,属于侵权行为。
该加油城的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油城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标识,并被处以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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