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竟有这样的女骗子!诈骗金额达四十多万元
迁安信息港消息:今日,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迁安一村民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41400元,盗窃20000元。目前此案已由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村民李某甲,女性,于2010年至2014年作案6起,诈骗金额共计441400元,盗窃20000元。经审理查明:
1、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以给同村被害人吴某甲家办理房基地手续及办理保障性住房为由,多次骗取现金329700元。现已退还27000元。
2、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以给同村村民吴某甲女儿白某某办理户口及办理驾驶证为由,多次骗取现金9600元。
3、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2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以给同村村民吴某甲女婿被害人郑某某的孩子办理残疾证、货车驾驶证及找人调动工作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郑某某现金35600元。
4、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以给被害人章某某介绍对象为由,骗取章某某45500元。
5、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以为被害人李某乙办理尘肺证明及提前退休手续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乙21000元。
6、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将被害人吴某乙信用社存单及身份证盗走,并将20000元存款偷偷支走。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甲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以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迁安信息港也曾接到相似爆料,受害人均受到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在此,小编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此类骗局,也希望作案者能就此收手,不要给自己铺设不归路。(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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