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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刚出生男婴被遗弃在二中东侧,疑因雨浇致死!

一刚出生男婴被遗弃在二中东侧,疑因雨浇致死!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6-21 15:43:07 2950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王文涛)今日上午,有市民爆料称, 在二中东侧发现一个被遗弃的婴儿。得到消息后,小编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上午9点多,小编来到二中东侧,由于二中为中考考场已拉有警戒线,据现场目击者称,婴孩刚被警方运走,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据目击市民确定婴孩被遗弃地点

由于今天是中考日,现场有很多等待考生的家长看到了弃婴,据多位目击市民讲述,最早发现被遗弃婴孩的是晨练的市民,早上4点多,当时孩子已经没有任何声音,随后有市民报警。孩子被一块毛巾被包裹,只露出半颗小脑袋,身边放着一个仍有半瓶奶粉的奶瓶。

警方到来后,对婴儿进行了检查,确定为男婴,已无生命体征。


围观市民纷纷感叹:“这一看就是一个刚出生没两天的孩子,父母怎么这么残忍呐!昨晚的雨大人况且禁不住浇,何况这刚出生的孩子,地面冰凉啊,可怜这孩子,太惨了!”“不想要这个孩子也不能扔在这种地方啊,放在小区里或者谁家门口,也给孩子留条活路,这父母啊真不配当人父母!”“看这奶瓶就知道,孩子被遗弃的时候是活的,这样扔了一夜啊,相当于是他的父母间接杀了他!”

有网友将此事发到迁安吧,吧友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孩子的死亡令人痛心,我们谴责这对“毫无人性”父母的所作所为,他们的无知与自私导致了孩子的死亡,一个刚刚来到世上的小生命就这样被死神带走。无论有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父母丢弃自己的孩子的理由,当他们听闻孩子的死讯,难道就能心安吗?

事已至此,任何谴责都显得如此无力,孩子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

宝宝,天堂没有痛苦,愿你来生遇到疼你爱你的父母,走好。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触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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