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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部分车辆限行!

6月8日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部分车辆限行!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6-07 17:55:49 1919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王文涛)今日,小编从相关部门获悉,自68日零时起,我市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为保障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暨河北省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期间空气质量,经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68日零时起,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提醒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实施限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和《唐山“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暨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三项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电力企业及轧钢企业使用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的可以不再采取限产措施。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指挥部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措施包括: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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