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 22家社会团体和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娜)近日,小编从迁安市民政局获悉,5月6日,该局发布《关于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的公告》,其中对22家社会团体和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迁安市民政局于2016年3月3日,在中国迁安门户网站刊登了《迁安市民政局关于对拟撤销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迁民【2016】3号)。该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22家社会团体及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听证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以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作废,并上交民政局予以收缴,地址:迁安市祺福大街430号,电话:5675672。
据公告中称:如不服此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迁安市民政局或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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