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助推市域企业健康发展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唐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减少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援企稳岗政策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对此,市就业局根据目前我市就业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出台稳岗政策,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有37家企业,享受到失业保险支持岗位补贴资金526万元。
据了解,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从2015年起执行。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均可每年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标准为: 一是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二是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3%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三是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4%高于3%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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