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女职工可享受孕期检查报销待遇
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了女职工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办法。
办法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产前做检查时,持本人身份证、医疗卡、准生证(或登记卡)、孕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定点医院妇产科门诊开具检查项目申请单,经接诊医师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复印件存档,并填写加盖“生育保险产前检查专用章”的《迁安市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月报表》,按规定给予报销。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为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报销不超100元,不超过5次、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报销最多不超过8次,每次不超过1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的产前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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