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斩后奏” “香”的也会变“臭”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贺娟)明明未注册商标,却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标志,此种“先斩后奏”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惩罚。
2016年2月15日,惠宁分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扣庄乡兰若院村的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印有注册标识的“满吉”注册商标,但该公司不能提供注册证及相关证件,其涉嫌构成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2016年2月18日经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7月,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将带有注册商标标志(®)的“满吉”标识印制在糖水罐头的外包装标签上,共生产带有“满吉”标签的糖水罐头1500箱,至2016年2月18日立案时止,当事人还未销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被处以6000元的行政罚款。
未经注册的商标擅自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商家法人,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免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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