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这些事 罚款绝不手软!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贺娟)近日,小编从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第一季度“四品一械”典型案件公布。
四品一械是指药品、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据了解,2016年第一季度“四品一械”典型案例包括以下两起:
案件一:尚某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15年12月28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迁安镇尚某某经营的熟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但当事人至2016年1月18日仍未改正。2016年1月18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尚某某做出20000元的行政罚款。
案件二:李某某经营不能辨识生产日期的“三和成”火腿肠案
2015年11月27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李某某经营的商行经营不能辨识生产日期的“三和成”火腿肠。2015年11月30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此案立案调查。2016年1月29日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能辨识生产日期的“三和成”火腿肠11根;2、罚款5000元。
自毒疫苗事件发生后,市民对“四品一械”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制售假劣“四品一械”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发挥好监督作用,为保障“四品一械”质量安全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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