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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仲裁院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市劳动仲裁院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4-20 11:51:25 2160阅读

今年以来,市劳动仲裁院不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强化仲裁调解,提高群众满意率,及时公正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全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件,其中调解53件,开庭仲裁40件,结案率95%

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该院开设了立案庭、仲裁一庭、仲裁二庭,增加专职仲裁员4名,目前共达到9名,增加兼职仲裁员12名,目前共达到26名,并已经安排新入职的专职、兼职仲裁员年内参加培训。

强化仲裁调解,提高群众满意率。该院贯彻调解为主的办案思想,加强调解力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多层调解链。在调解中一是避免一边倒的强制调解和调而无果等现象发生,保证调解质量和调解效率;二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先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解,然后是镇乡调解组织,最后是劳动争议仲裁院,争取劳动争议在一系列的调解中得以解决,避免了申请人走漫长的法律程序,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供了工作效率和当事人的满意率。

及时公正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了做到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院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立案,接到当事人的申诉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事人作出立案和不立案的书面答复;二是及时调查审理,主要是针对申请书与答辩书所反映问题的焦点进行调查;三是及时裁决,从立案到出结果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少数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同时为了做到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科对每个需要裁决的案件,都要组成专门的仲裁庭合议,最后根据合议结果作出公正的裁决。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该院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仲裁院设立了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人员。一是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法律政策的咨询工作,积极引导来信来访人员通过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二是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把问题在用人单位内部解决。三是做好上级交办的信访事件,在接到上级交办的信访事件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向信访人宣传相关法律政策,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全市现已经建成镇乡、街道及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40多个,每个调解组织最少有一名兼职调解员,这些调解员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同时调解仲裁院定期对基层调解组织联络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使基层调解组织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基层调解组织就在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贴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争议的发生、发展情况,有利于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预防,为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组织就更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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